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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者要3000元酬谢 被拒后3个多月不还包[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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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者要3000元酬谢 被拒后3个多月不还包[1P]



  今年2 月7 日,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
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
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但因为报酬未谈拢,至今李先生仍未拿到自
己的包。

  拾包者索要3000元

  失主:超出我的承受范围

  李先生说他把包落在了铜川市新区石仁坡附近一家面馆。回到西安发现包不
见了,就让铜川的朋友到面馆找,但面馆的人说没见到。

  “包里有一份涉及100 多万元的工程合同,还有我的身份证、私章、价值近
千元的玉石把件等。”5 月14日下午,李先生说,这些东西对他非常重要,他就
赶回铜川寻找,并在面馆留了一张寻物启事,承诺有酬谢。

  “当晚就有人给我发来短信说捡到我的包了。”李先生说,对方不肯接他的
电话,但从短信交流中得知对方是一名女性,并且对方在短信中表达了“希望能
得到3000元报酬”的想法。

  “我是承诺过给捡拾者报酬,但没说多钱。对方提出要3000元,这超出了我
的承受范围。”李先生说,为此,他和对方讨价还价,但对方一会说还,一会儿
又说不还。直到现在,李先生也没能要回自己的包。

  双方交流短信已近200条

  3个多月仍未协商好

  5 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李先生手机上看到,截至5 月12日,他和捡包者的
交流短信已有近200 条。其中,对方还通过彩信发来了提包的照片,并且同意将
报酬降低至1000元。短信中,对方一再要求李先生先给打钱,并称随后会将包放
在一个地方,让李先生去取。对此,李先生并不同意。在随后的沟通中,对方甚
至说道:“钱我也不要了,包你也别要了”。

  “她说1000元报酬时我已经同意给她了,但我担心给她钱后还是拿不到东西,
所以我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她不同意,还说如果我实在不同意,她就把东
西扔了。”李先生说,对方还称只捡到了包和里面的合同,并未见到身份证和私
章等物。

  华商报记者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和捡包者联系,但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

  “她捡到我的包,我确实应该感谢她,但是到现在都3 个多月了,对方还是
不归还,我觉得这有点敲诈的意思。”李先生说,他已向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正阳路派出所报案。记者从正阳路派出所了解到,由于李先生的东西属于遗失,
无法立案处理。

  捡拾他人财物拒还

  属不当得利

  捡拾到他人财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恰当吗?5 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铜川
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有人认为,捡拾者归还失物后,失主给予一定的物质
报酬,能使捡拾者在以后积极归还失物,也能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也有
人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索要报酬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认为,《物权法》第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
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2 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
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
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
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
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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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点评:又是一例想钱想疯了的典型。为了这虚无缥缈的3000元感谢费,
拾包者居然有耐心跟失主短信交流了200次!你怎么也不想想,有这功夫和精力,
你可能在其他地方都正大光明地挣到3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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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opist 金币 +6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5-5-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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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有用就给人家,人家要钱是素质问题,你不给也是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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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的应该直接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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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学生子贡赎了一个鲁国同胞回来,事后却拒绝了国家支付的赎金。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送一头牛谢他,他老实不客气地收下了。 从表面上看子贡比子路品德更高尚,孔子却给了子路比较高的评价,他认为子路这样做才会使救人的人更多,子贡这样做,以后就再也没人去赎回自己同胞了。
拾金不昧这样的事让拾金者必须做一个要报酬还是要道德肯定的选择题,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第一个选项无疑更正确,这会使更多的人找到自己的东西,不是所有“拾金者”都有子贡的觉悟。
但是话又说回来,脱离了报酬的“合理”范畴,即使孔子在世也会嗤之以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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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opist 金币 +3 认真回复,奖励! 2015-5-2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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